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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矿产品买卖合同
供方:(甲方): 连云港誉美电力机械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:20110908-1
需方:(乙方): 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 签订地址:盘锦
签订时间:2011 年 9月8日
一、产品名称、型号、数量、金额及参数材质
产品名称 |
规格 型号 |
数量 (台) |
单 价 (元/台) |
总金额 (元) |
参数,材质 |
蒸汽消声器 |
TA-3.62-13/108 |
2 |
8500 |
17000 |
工作流量13T/H,工作压力3.62Mpa,温度450℃,接口DN100,材质:壳体15CrMo,接管:15CrMo,法兰:15CrMo,内件不锈钢304 ,含配对法兰 |
总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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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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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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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人民币金额(大写):壹万柒仟元整。(含17%税,含运费) |
二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、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:按国家标准验收,正常使用起质保期一年。
三、交货地点、费用负担:甲方负责把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,运费用由甲方支付.
四、交货日期:合同生效,20日到货。
五、包装和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:甲方负责设备到场时完好无损。
六、验收标准方法:按图纸要求及国家标准检查验收。
七、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:发货前付本合同价款的95%,留5%作为质保金,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。
八、违约责任:乙方如没有及时支付货款,设备属于供方所有。
九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: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依法向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十、其他约定事项: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生效.
供方: 需方:
单位名称(章)连云港誉美电力机械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(章)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
委托代理人: 委托代理人:
电话:0518-85208820 13961380701 电话:
传真:0518-85588513 传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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